发布单位 | 农业部 农业部 | 发布文号 | 农业部公告第9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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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8-02-25 | 生效日期 | 2008-02-2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为进一步规范转基因抗虫棉的安全管理,促进转基因抗虫棉产业化的健康发展,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进一步简化转基因抗虫棉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请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获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系)(类型1),可直接申请所有适宜生态区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二、利用已获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系)通过常规育种选育的抗虫棉新品系(类型2),可直接申请适宜生态区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三、对于上述类型1、2,申报单位在申请生产应用安全证书时,应按照附件要求申请。
四、本公告范围以外的转基因抗虫棉安全评价申请,仍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施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9月28日农业部发布的第410号公告同时废止。
1. 转基因抗虫棉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报书(格式).doc
2. 农业部委托的转基因抗虫棉技术检测机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