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卫生部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卫监督函[2007]2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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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7-09-20 | 生效日期 | 2007-09-2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人参列入药食产品名录的请示》(吉政文[2007 J1l2号)由国务院办公厅转交我部办理。经会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和中医药局组织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人参在我国长期作为药物原料使用,作为普通食品食用的安全性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建议你省组织相关机构开展人参食用安全性研究,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食品危险性评估并申报批准。对人参列入药食两用原料名单的问题,在修改药食两用原料名单过程中,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
专此函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0 O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