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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进口德国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49号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18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总局2011年第49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11-04-13 生效日期 2011-04-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其他
备注 暂无

   根据德国政府提供的信息,德国政府已对动物饲料用油脂污染二恶英事件进行了妥善的调查处理,二恶英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不会污染输华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自即日起,同意德国2011年3月14日后生产的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2011年4月发布和实施的食品相关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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