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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56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16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许[2009]567号
发布日期 2009-09-02 生效日期 2009-09-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豆异黄酮应当来源于大豆。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大豆异黄酮推荐食用量的食用安全依据。

 

  三、大豆异黄酮测定的成分包括大豆苷、大豆苷元、染料木素和染料木苷四种,应当标明每一种成分的具体含量和大豆异黄酮的总量。

 

  四、产品适宜人群为成年女性,不适宜人群为少年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妇科肿瘤患者及有妇科肿瘤家族病史者。

 

  五、注意事项中应当注明“不宜与含大豆异黄酮成分的产品同时食用,长期食用注意妇科检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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