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卫生部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卫监督函[2011]3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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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1-09-22 | 生效日期 | 2011-09-2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moh.gov.cn/zwgkzt/pzxspjd/201111/53270.shtml |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要求对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同一性给予证明的请示》(浙卫[201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规范使用简化字的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将原标准中的"甙"改为"苷",其中"甜菊糖苷"与《食品添加剂甜菊糖甙》(GB8270-1999)中"甜菊糖甙"为同一物质。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原文件下载: 卫生部关于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名称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1]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