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11〕16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13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食监函〔2011〕165号
发布日期 2011-07-14 生效日期 2011-07-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其他
备注 暂无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中企业出厂检验项目等问题的请示》(皖质函〔2011〕19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食品生产许可中有关出厂检验的相关内容应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及各类现行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了出厂检验项目的,也应一并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版权所有: 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fw@service.com
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打造全国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务平台,食品进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经销商、食品饮料招商代理网站,免费服务让食品企业诚招代理商买卖最好的食品。
未经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