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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木薯粉加工粉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36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12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12〕364号
发布日期 2012-04-24 生效日期 2012-04-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ahwst.gov.cn/chn201012170909045/article.jsp?articleId=40206243

   辽宁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木薯粉加工粉条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卫函字〔2011〕724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木薯粉生产加工粉条应当按照《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2713-2003)执行。

 

  专此函复。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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