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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12〕13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11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食监函〔2012〕138号
发布日期 2012-08-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可溶性大豆多糖(LS/T3301-2005)是否可以作为生产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的执行标准的函》(闽质监食函〔2012〕61号)收悉。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675号,详见附件)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675号)

 

  质检总局食品司

 

2012年8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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