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卫生部关于花生油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16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08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函〔2012〕161号
发布日期 2012-06-01 生效日期 2012-06-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moh.gov.cn/zwgkzt/pzxspjd/201206/55067.shtml

  山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富含卵磷脂花生油有关问题的请示》(鲁卫食安发〔2012〕2号)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花生中含有卵磷脂。在花生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同批花生原料生产的卵磷脂,不属于食品添加剂。

  此复。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版权所有: 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fw@service.com
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打造全国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务平台,食品进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经销商、食品饮料招商代理网站,免费服务让食品企业诚招代理商买卖最好的食品。
未经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