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经过中国调味品协会反映情况并提出申请,现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已复函,同意在确保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产品质量分别满足SB/T 10336-2012《配制酱油》、SB/T 10337-2012《配制食醋》要求的前提下,现有库存包装使用时间延至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