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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监督局关于月饼标签问题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12]29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06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卫生部监督局

卫生部监督局

发布文号 卫监督食便函[2012]298号
发布日期 2012-06-06 生效日期 2012-06-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标签标识
备注 暂无

中国商业联合会:

  你协会《关于月饼销售包装标签标示问题的咨询函》(中商联函〔2012〕109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但不单独销售的食品,可在销售单元包装上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标示,其中的独立包装可以不标注该标准规定的强制性标示内容。

  专此函复。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月饼标签问题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12〕29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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