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卫生部监督局 卫生部监督局 | 发布文号 | 卫监督食便函[2012]2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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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2-06-06 | 生效日期 | 2012-06-0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标签标识 |
备注 | 暂无 |
中国商业联合会:
你协会《关于月饼销售包装标签标示问题的咨询函》(中商联函〔2012〕109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但不单独销售的食品,可在销售单元包装上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标示,其中的独立包装可以不标注该标准规定的强制性标示内容。
专此函复。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月饼标签问题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12〕29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