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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质检量函[2002]245号)【2016-07-21废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06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量函[2002]245号
发布日期 2002-04-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6-07-21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公告》(2016年第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加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管水平,强化监管力度,现将总局《关于加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见附件)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关于加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关于加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规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工作,打击缺斤短两的计量违法行为,总局先后公布实施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但由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计量监督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现象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某些地方或某些生产、流通领域问题还比较严重。为了进一步加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加速建立健全计量监督管理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是我国计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法制计量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计量监督管理制度,强化计量监督管理力度,是今后计量工作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把加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政府法制计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做好。

 

  二、进一步完善法规建设。跟踪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关于《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OIML国际建议第87号)的修改动态,按照新修订颁布的国际建议,研究修订我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使我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

 

  三、从源头抓管理。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划内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及其计量管理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指导。对计量基础较好的企业,指导企业建立并完善计量保证体系,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推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制度。对计量基础较薄弱的企业,要帮助其加强计量基础工作,建立必要的计量管理制度,配备与其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培训计量检测人员。对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根据企业需要,可直接为其提供计量技术支持,帮助其控制出厂产品的净含量计量合格水平。要加大向企业宣传计量法律、法规,特别是《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力度,使企业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政策,全面提高企业计量管理水平,提高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合格率。

 

  四、强化对经销企业的计量监督和法制宣传。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定量包装商品经销企业宣传《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以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合格“C”标志制度的力度。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帮助经销企业全面提高计量法制意识,提高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正确标注的识别能力,全面了解国家推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合格标志制度的相关政策,严格把好进货渠道关。各地要把加强定量包装商品经销企业计量基础工作与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定量包装商品经销企业的计量管理水平作为参与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重要评价指标,推动定量包装商品经销企业全面提高计量管理水平。

 

  五、建立健全监督抽查机制。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实施两级制,即: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抽查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抽查。总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抽查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抽查工作。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的有关工作参照总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工作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完善检测机构建设。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现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基础上,补充、完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装备和工作条件,建立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实验室(原则上不再另设机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实验室的考核、授权及其监督管理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未经考核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实验室不得承担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及相关委托检测任务。各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实验室的监督管理,确保其计量检测工作科学、准确、公平、公正。

 

  七、完善检测人员的队伍建设。从事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的人员,必须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方可从事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工作。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人员培训教材由总局统一编制。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现有计量检定人员基础上,抓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人员队伍建设。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把加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用1~2年的时间,建立健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机制,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尤其要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厂门)和经销企业(店门)一起抓,做到监督、服务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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