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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米诺地尔检测方法(暂行)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4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05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许[2010]340号
发布日期 2010-08-23 生效日期 2010-08-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理化检测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6-(哌嗪基)-2,4-嘧啶二胺-3-氧化物(米诺地尔)为禁用组分。为做好化妆品中米诺地尔的检测工作,国家局组织有关专家对《   化妆品中米诺地尔的检测方法(暂行)》进行了论证,并经国家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评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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