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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02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务院

国务院

发布文号 国办发〔2014〕13号
发布日期 2014-03-29 生效日期 2014-03-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围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执法打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长效机制,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一、针对突出问题,组织专项行动

 

  (一)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以及销售假劣药品、农资等违法行为。对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方面,以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图书等重点产品,深入开展“剑网行动”,重点打击通过移动互联网和利用机顶盒、电视棒实施侵权盗版的行为。加强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站,以及以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为载体的网络文化产品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视听节目网站,规范互联网传播作品的版权市场秩序。以大型购物网站、网上售书平台等为重点,加大对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强化对网络接入服务商、域名注册服务商、信息服务商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及时删除侵权假冒有害信息,依法关闭、屏蔽违法违规网站。建立国际多双边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打击利用互联网跨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开展打击假劣汽柴油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原油加工和汽柴成品油生产、储运、销售等环节存在的低于法定标准生产加工、掺杂使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2014年上半年在京津冀地区特别是三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集中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2014年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三)依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对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以及违反约定或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完善相关制度,加大投诉处理力度,依法保护企业提交技术资料中的商业秘密。依法审判并公布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件。

 

  二、围绕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整治

 

  (一)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以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对农资主产地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等重点区域加强监督检查,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查处制假售假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完善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加强农资质量检测,对不合格的农资坚决采取下架、退市、召回等措施。

 

  (二)开展“质检利剑”打假行动。围绕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手机、儿童用品等重点商品,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生产聚集区的集中整治。强化对有机产品认证的后续监管,打击假冒有机产品虚假认证行为。严厉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打击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化工原料和不合格辅料、包材生产药品违法行为。开展医疗器械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行为。加强中药材市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非法使用中药提取物行为。

 

  (四)打击流通领域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以家用电器、燃气灶具、压力锅、笔记本电脑、眼镜等为重点,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行为。

 

  (五)打击侵犯商标权违法行为。严格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审查时限管理,统一审理标准,完善审理程序,提高审理效率,防范和遏制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规范代理行为。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等为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侵权案件。以农资、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家具等商品为重点,集中打击仿冒知名商标、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

 

  (六)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推进全国印刷复制委托书网络备案核验平台建设。打击针对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和书法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开展印刷复制监管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盗版教材教辅出版物、畅销书、工具书、影视剧和音乐作品等违法行为。

 

  (七)打击侵犯专利权违法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大对民生、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大型商业场所、展会与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工作。加大对专利纠纷的调处力度与对假冒专利的查处力度。

 

  (八)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品种清退工作,加强对制种基地调出种子的监管,确保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打击品种套牌侵权和无证生产种子违法行为。以重点工程造林用种苗和种苗交易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九)打击侵犯其他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查办侵犯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中华老字号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十)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完善口岸货物侵权风险监管措施,升级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系统,加强知识产权权利备案管理,查处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

 

  (十一)推进软件正版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加强督促检查,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做好2014年正版软件采购网产品的选型入围工作。推动将办公通用软件纳入各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扩大正版软件集中采购规模。以国有企业、大型金融机构和新闻出版企业为重点,深入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鼓励和指导企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开展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开展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专项检查。

 

  三、加强刑事司法,严厉打击犯罪

 

  (一)加强刑事打击。开展集群战役,铲除链条化、产业化犯罪网络,严厉打击危害民生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

 

  (二)加强检察监督。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强化对相关领域制假售假犯罪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以侵权假冒领域渎职犯罪为重点,开展预防和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三)依法开展审判。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剥夺侵权人再犯罪能力和条件。组织对大案要案进行庭审直播。

 

  四、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建设

 

  (一)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推动加快修订著作权法、专利法、种子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代理条例,启动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修订工作,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修订的前期研究。促进出台检察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和办理渎职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健全侵权假冒检验鉴定标准,完善相关技术法规体系。

 

  (二)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案件咨询、信息报送、数据统计、跟踪督促等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中央级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建立省级以下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平台间对接互联,实现案件的有效移送和相关信息及时反馈。

 

  (三)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发〔2014〕6号),制定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实施细则。将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计通报范围,加强检查考核。收集整理公开的案件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四)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工作任务,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探索在打击侵权假冒重点领域对失信行为责任人实行行业禁入。加快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代码制度。建立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直接责任人的“黑名单”,依法开展重点监管。

 

  (五)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将侵权假冒突出问题纳入综治工作领导责任查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的范围,开展2013年度省(区、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制定2014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六)完善大案要案督办制度。制定侵权假冒大案要案协调督办工作规则,集中督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案件。

 

  (七)健全涉案物品保管和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涉案侵权假冒商品集中存放的公共仓库,完善相关涉案物证的存放保管、部门间移转及证据认定与转换等工作制度。对拟销毁的侵权假冒商品分类实施环境无害化处理,建立部门间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八)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广东等地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指导广州中新知识城等区域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综合改革试点。

 

  五、强化宣传教育,扩大对外交流

 

  (一)加强日常宣传教育。依托各级新闻宣传单位,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及时报道打击侵权假冒决策部署,重点宣传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完善法规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制作发布打击侵权假冒公益广告,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增强消费者识假辨假意识和能力。

 

  (二)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在春节、国庆、全国“两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三)拓展交流沟通渠道。做好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站改版升级工作,充分利用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加强政府与企业、消费者、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互动交流。发布中国政府软件正版化状况白皮书。举行打击侵权假冒成果新闻发布会。

 

  (四)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做好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第25届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议题磋商工作。开展中欧、中瑞等知识产权对话,推动与金砖国家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合作。深化与印度、俄罗斯、巴西以及非洲国家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中国制造”的品牌形象。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加强国际执法合作。组织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活动。

 

  六、夯实工作基础,加强能力建设

 

  (一)完善举报投诉机制。全面建成并运行质检“12365”举报投诉服务系统,完善农业“12316”、商务“12312”、文化“12318”、海关“12360”、工商“12315”、版权“12390”、食品药品“12331”、知识产权“12330”等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举报奖励措施。

 

  (二)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增强防范侵权风险、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律师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加强对侵权假冒刑事、民事案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三)加强基层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各地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业务培训和执法能力建设,落实执法监管、举报奖励以及涉案物品环境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将执法资源向基层倾斜。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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