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认监委 国家认监委 | 发布文号 | 2006年第1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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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6-01-12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局令[2005]第67号),国家认监委负责定期公布有机产品产地(基地)环境检测、产品样品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有机产品检测机构)名录。为此,国家认监委下发了《关于公布有机产品检测机构名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认办注函[2005]82号),对从事相关检测的检测机构名录公布程序作出具体规定。现将已经审核的第一批有机产品检测机构名录公布如下。
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在对外分包检测业务时,应当从上述名录中选取检测机构。在签署分包业务前,应注意核对其计量认证证书或实验室认可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分包的检测项目,应当在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的范围之内。
附件: 第一批有机产品检测机构名单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