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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5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57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5年第57号
发布日期 2015-05-12 生效日期 2015-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了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续处理工作,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现予批准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

 

  质检总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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