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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台湾葡萄输往大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5年第6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57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5年第68号
发布日期 2015-06-09 生效日期 2015-06-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在《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框架下,两岸有关方面通过开展台湾葡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产地考察和技术会商,就《台湾葡萄输往大陆检验检疫管理规范》达成一致,台湾葡萄获得输往大陆检疫准入资格。即日起,允许符合《台湾葡萄输往大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台湾葡萄输往大陆。

 

  附件:   台湾葡萄输往大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5年6月9日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台湾葡萄输往大陆检验检疫管理规范》。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新鲜葡萄果穗,学名:Vitis vinifera Linn,以下简称葡萄。英文名:Grape。

 

  三、允许的产地

 

  台湾葡萄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往大陆的葡萄果园、包装厂须经台湾农业部门注册。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开始前,由台湾方面向质检总局提供。葡萄果园、包装厂名单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us Russell

 

  2. 橘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 (Hendel)

 

  3. 香蕉肾盾蚧Aonidiella comperei McKenzie

 

  4. 槟栉盾蚧Hemiberlesia rapax (Comstock)

 

  5. 刺盾蚧Selenaspidus articulatus Morgan

 

  6. 台湾黄毒蛾Euproctis taiwana (Shiraki)

 

  7. 木槿曼粉蚧Maconellicoccus hirsutus (Green)

 

  8. 丝鳞粉蚧Nipaecoccus filamentosus (Cockerell)

 

  9. 日本臀纹粉蚧Planococcus kraunhiae (Kuwana)

 

  10. 南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lilacius Cockerell

 

  11. 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Maskel1)

 

  12. 腹突皱针蓟马Rhipiphorothrips cruentatus Hood

 

  13.葡萄苦腐病菌 Greeneria uvicola (Berk.&Curtis) Punithalingam

 

  14. 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Monilinia fructicola (Winter) Honey

 

  15. 葡萄枝枯病菌Phomopsis vitimegaspora Kuo & Leu

 

  16. 烟草环斑病毒Tobacco ringspot virus, TRSV

 

  六、装运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所有注册葡萄园必须通过台湾农业部门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包括“吉园圃标识”等),且应维持葡萄园卫生条件、及时清理落果、套袋(果实采收前45天)、季节末剪枝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病虫害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 所有注册果园应对葡萄苦腐病菌、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葡萄枝枯病菌和烟草环斑病毒进行田间监测,确保田间无发生,任何有上述病害发生的葡萄园的葡萄不得输往大陆。

 

  3. 所有注册果园必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相关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质检总局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的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浓度等详细信息。

 

  4. 台湾农业部门应在水果采收前检查所有果园,确保田间防治措施切实有效。落果、病果、机械伤果不得输往大陆。

 

  5. 果实采收前,每个注册果园必须采样送实验室进行农药残留检测,重点监控大陆关注的克百威(Carbofuran)、百菌清(Chlorothalonil)、甲霜灵(Metalaxyl)、精甲霜灵(Metalaxyl-M)、己唑醇(Hexaconazole)、霜脲氰(Cymoxanil)、霜霉威盐酸盐(Propamocarb hydrochloride)等监控物质。

 

  (二)包装厂管理。

 

  1. 台湾农业部门需定期对葡萄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进行核查。

 

  2. 只有套袋完整的葡萄方可进入包装厂,纸袋必须在包装厂车间内取掉。包装输往大陆葡萄时,不得同时从事其他市场葡萄的包装。

 

  3. 在包装过程中,葡萄须经剔除、挑检、分级等工序,包装好的葡萄不得带有昆虫(尤其是蚧虫、粉虱、蓟马等)、螨类以及葡萄枝、叶和土壤,并经感观检查不带病果和烂果。

 

  4. 包装好的葡萄如需储藏应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或与输往其他市场的葡萄隔离,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 包装材料不得使用未加工的植物源性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

 

  2. 每个包装箱上应标注水果名称、产地(市或县)、果园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和其注册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四)出口前检疫。

 

  台湾农业部门植保组织或其授权人员应按2%比例对每批输往大陆的葡萄进行抽样检疫。如发现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输往大陆,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检查记录,应要求提供给大陆方面。

 

  (五)证明文件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台湾农业部门植保组织或其授权人员应出具有关证明文件,注明集装箱号码,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该批葡萄符合台湾葡萄输往大陆检验检疫要求,不带大陆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进境要求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明文件核查。

 

  1. 核查台湾输往大陆葡萄是否附有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有关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五)项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有关规定,对台湾输大陆葡萄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输入。

 

  八、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经检验检疫发现包装不符合第六条第(三)项有关规定,则该批葡萄不准输入。

 

  (二)发现有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和包装厂的葡萄,则该批葡萄不准输入。

 

  (三)如发现第五条所列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处理。同时,质检总局将立即向台湾方面通报,暂停从相关果园、包装厂进口。台湾方面应开展调查,以便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如多次发现同类问题,将暂停进口台湾葡萄。根据对改进措施的评估结果,质检总局将决定是否恢复进口台湾葡萄。

 

  (四)如发现大陆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对该批葡萄作退回、销毁或检疫处理,质检总局将及时向台湾方面通报,并视情况采取有关检验检疫措施。

 

  (五)如不符合相关安全卫生标准,则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九、预检

 

  本项目启动前,在台湾农业部门的协助下,质检总局将派两名检疫官员赴台湾对输往大陆葡萄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包装与冷藏管理情况进行实地审查,并与台湾农业部门植保组织或其授权官员对首年输出大陆的葡萄进行联合检查。如发现大陆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此批货物将不得输往大陆,或采取补救处理措施。

 

  十、回顾性审查

 

  (一)根据台湾葡萄果园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及大陆口岸疫情截获情况,质检总局将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台湾方面协商,以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检疫措施。

 

  (二)为确保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得到有效落实,质检总局将在贸易开始后每5年对本管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审查,包括派专家赴台湾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经双方协商,可对《台湾葡萄输往大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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