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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水果冰淇淋机”是否属于强制产品认证范围的复函(认办证函〔2015〕18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55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认办证函〔2015〕180号
发布日期 2015-10-14 生效日期 2015-10-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水果冰淇淋机”是否属于强制产品认证范围的函》(以下简称来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来函所述“水果冰淇淋机”通过电动机带动刀具搅拌打碎冷冻水果,从而制成冰淇淋,故该“水果冰淇淋机”应为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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