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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53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财政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2016年第47号
发布日期 2016-04-15 生效日期 2016-04-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9-01-01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
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2018年第157号

  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16日起实施。

 

  本批清单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税则号列相同的商品,其“备注”以本批清单为准。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2016年4月15日

 

  附件下载: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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