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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牛葡萄球菌等3菌种的公告(2016年第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53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16年第4号
发布日期 2016-04-16 生效日期 2016-04-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小牛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vitulinus)、木糖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xylosus)、肉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carnosus)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通过,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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