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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2016-08-01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51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发布日期 2016-06-30 生效日期 2016-08-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为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粮食宏观调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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