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总署公告〔2016〕7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49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总署公告〔2016〕75号
发布日期 2016-12-05 生效日期 2016-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

 

  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5日

版权所有: 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fw@service.com
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打造全国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务平台,食品进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经销商、食品饮料招商代理网站,免费服务让食品企业诚招代理商买卖最好的食品。
未经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