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2017年第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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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01-17 | 生效日期 | 2017-01-1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总局近期组织对申报的有关口岸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现公布符合要求的第二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质检总局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