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2017年第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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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09-04 | 生效日期 | 2017-09-0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检验检疫 |
备注 | 暂无 |
为保障内地供港禽肉和猪肉安全卫生,质检总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共同制定了《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2、3)。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
2.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
3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