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公告2017年第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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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09-29 | 生效日期 | 2017-09-2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根据对香港、澳门产含肉、蛋月饼的风险分析结果,经质检总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环境卫生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政总署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准予符合以下要求的香港、澳门产月饼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
一、由经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许可的企业生产;
二、使用的肉(牛肉除外)、蛋原料来自内地并经检验检疫合格;
三、经过中心温度大于85℃、不少于30分钟的热处理工艺;
四、随附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环境卫生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政总署出具的《动物制食品卫生证书》,证书中应注明产品种类、产品原产地、出口产品目的地、健康证明等信息。
质检总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