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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41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发布日期 2016-05-16 生效日期 2016-05-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更好地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我们对《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予以发布,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8月16日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2016年5月16日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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