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2017年第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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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12-15 | 生效日期 | 2017-12-1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检验检疫,进出口 |
备注 | 附件: 1. 进口俄罗斯燕麦植物检疫要求 2. 进口俄罗斯荞麦植物检疫要求 3. 进口俄罗斯葵花籽植物检疫要求 4. 进口俄罗斯亚麻籽植物检疫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燕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荞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葵花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亚麻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俄罗斯燕麦、荞麦、葵花籽和亚麻籽输华。俄罗斯燕麦、荞麦、葵花籽和亚麻籽应符合进口俄罗斯燕麦、荞麦、葵花籽和亚麻籽植物检疫要求(见附件)。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 进口俄罗斯燕麦植物检疫要求
2. 进口俄罗斯荞麦植物检疫要求
3. 进口俄罗斯葵花籽植物检疫要求
4. 进口俄罗斯亚麻籽植物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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