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41号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39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第241号令
发布日期 2018-05-29 生效日期 2018-05-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
海关总署令第16号公布的《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和2000年5月31日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3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5月2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署长  倪岳峰

    2018年5月29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现决定废止1991年3月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6号公布的《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和2000年5月31日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3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版权所有: 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fw@service.com
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打造全国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务平台,食品进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经销商、食品饮料招商代理网站,免费服务让食品企业诚招代理商买卖最好的食品。
未经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