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发布文号 | 国粮发〔2018〕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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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05-28 | 生效日期 | 2018-05-2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各司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经局领导同志同意,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为主线,立足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系统实际,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及时公开粮食收储政策和有关粮食价格等信息。包括各类粮食品种收储政策、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启动信息,如相关省份启动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以及全国粮食收购工作会议情况和粮食收储调研相关信息等。每周发布全国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收购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每五日发布主产区收购进度信息,引导市场形成理性预期,促进收购平稳有序开展。及时发布国家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和跨县集并计划。(调控司负责落实)
(二)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按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等有关内容,积极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将我局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稳步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加快预决算公开进度,规范预决算公开方式,按规定及时在局政府网专栏中公开除涉密内容以外的我局部门预决算有关内容。(规划财务司负责落实)
(三)推进粮食行业规划建设信息公开。做好《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粮食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等规划宣传、解读、实施等信息公开,协助有关部门对粮食仓储、物流建设等有关情况进行公开。(规划财务司负责落实)
(四)推进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和服务。及时主动公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政策、制度,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监督检查、粮油库存检查、中央储备粮专项检查、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等信息。做好粮食流通监管改革等政策措施的宣传,公开地方粮食部门监督检查重点工作信息和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将抽查对象、处罚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并适时公开涉粮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执法督查局负责落实)
(五)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信息公开。制定并公布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通知,及时公布考核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各地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信息和典型经验做法。(执法督查局负责落实)
(六)及时发布粮油交易信息。交易前,根据销售计划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及时准确发布当期交易公告、清单、时间预估等信息;交易时,对成交情况进行实时报道;交易后,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准确及时发布交易成果。(粮食交易协调中心负责落实)
(七)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情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严格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各项政策和规划的起草单位负责解读和回应)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八)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五公开”,做到权力公开透明、方便群众办事。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各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九)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向社会公众提前告知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程序及方式等调整变化情况,继续做好资格认定审批条件、程序、结果等公开事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为申请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仓储与科技司负责落实)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惠及民生
(十)推进定点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我局帮扶安徽省阜南县脱贫攻坚的相关情况。继续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调控司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十一)推进援疆援藏支援苏区等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援助工作有关情况信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援疆援藏工作。(规划财务司负责落实)
(十二)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全局人才招录(聘)信息。根据2018年我局考录、遴选、选调和接收高校毕业生等工作安排,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确保进人工作公开、透明、规范。(人事司负责落实)
(十三)推进粮食质量安全及标准等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年度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国家粮食质量检验技术培训、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名单、国家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评估考核结果、行业标准公告,以及粮油标准制修订征求意见稿。(标准质量中心负责落实)
(十四)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各承办单位应加大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公开力度,同时做好在我局政府网站相应栏目的主动公开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单位负责落实)
四、着力提升政务公开防范风险水平
(十五)推进相关建设项目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加强国家科技奖励信息、粮食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验收情况的公开,加强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成果及其推广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强节粮减损等信息公开,主要包括粮食流通、加工、消费等方面促进节粮减损工作的政策措施、好的做法及经验等,及时公开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情况、各地建设进度情况。(仓储与科技司负责落实)
(十六)推进储备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政务公开。期开展全国春秋两季粮油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和相关督查,坚持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及时发布行业重大隐患预警信息。(仓储与科技司、物资储备局、石油储备中心负责落实)
五、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十七)提升政府网站在线互动平台实用性。结合政府网站升级改版,统一设置来信编号、分类回复等功能,增强网站互动性和透明性。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责任单位的沟通衔接。(政策法规司负责落实)
(十八)提高政府网站检索的便利性。增强查找的便利性,提高搜索的准确性,提高搜索覆盖度。(政策法规司、信息化推进办负责落实)
(十九)充分利用纸质期刊在政策解读、深度报道等方面的优势加强政务公开。采用出版增刊、专题报道、开设专栏等形式对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重大政策、会议、重要工作部署等进行宣传。2018年重点围绕粮食和物资储备流通工作会议精神、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收储制度改革、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工作进行宣传解读。创新发布平台,加快建设好移动客户端,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务信息,并强化其互动和服务功能。(中国粮食经济杂志社负责落实)
六、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二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办公室牵头,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十一)加快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确保年底前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对外发布。目录编制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办公室牵头,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十二)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2018年是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对促进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系统改革发展、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