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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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07-25 | 生效日期 | 2018-07-2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检验检疫,产品及原料 |
备注 | 附件: 进口保加利亚去壳葵花籽植物检疫要求 |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保加利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粮食部关于保加利亚去壳葵花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允许保加利亚去壳葵花籽输华。保加利亚输华去壳葵花籽应符合《进口保加利亚去壳葵花籽植物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进口保加利亚去壳葵花籽植物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25日
附件
进口保加利亚去壳葵花籽植物检疫要求
一、允许进境的产品
产自保加利亚境内的去壳向日葵Helianthus annuus L.籽粒。
二、生产设施要求
保加利亚输华去壳葵花籽生产加工企业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由保加利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粮食部食品安全局(BFSA)推荐,经中国海关总署注册登记。
三、植物检疫要求
(一)保加利亚输华去壳葵花籽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由BFSA检疫合格。
(二)保加利亚输华去壳葵花籽不得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李属坏死环斑病毒 Prunus necrotic ringspot virus、番茄黑环病毒 Tomato black ring virus、番茄斑萎病毒 Tomato spotted wilt virus、烟草环斑病毒 Tobacco ringspot virus、向日葵茎溃疡病菌 Diaporthe helianthi、大丽花轮枝孢 Verticillium dahliae、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
(三)保加利亚输华去壳葵花籽不得带有昆虫、螨类、软体动物、土壤、杂草籽及其他植物残体。
四、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保加利亚输华去壳葵花籽须随附BFSA出具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证明其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并注明具体产地。
五、包装要求
保加利亚输华去壳葵花籽必须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干净、卫生、透气、新的材料包装。每一包装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字样以及可以识别去壳葵花籽的品名、加工厂、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的中文信息。
六、熏蒸要求
保加利亚输华去壳葵花籽出口前应进行熏蒸处理,以保证去壳葵花籽中不带有活的昆虫和螨类,并随附熏蒸处理证书。熏蒸处理的温度、时间、药剂等信息在随附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七、运输工具要求
保加利亚去壳葵花籽装运前,运输工具要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清洁,防止有害生物混入。
八、其他
获得注册登记的保加利亚输华去壳葵花籽生产企业名单、保加利亚输华去壳葵花籽熏蒸药剂及方法、植物检疫证书样本,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