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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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08-24 | 生效日期 | 2018-08-2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检验检疫,产品及原料 |
备注 | 附件: 进口柬埔寨香蕉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香蕉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允许符合《进口柬埔寨香蕉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香蕉进口。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进口柬埔寨香蕉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18年8月24日
附件
进口柬埔寨香蕉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香蕉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香蕉(Musa supientum),以下简称香蕉。英文名:Banana。柬埔寨输华香蕉限定为开花后10-11周内采收的未成熟青香蕉,任何成熟香蕉或果皮开裂的香蕉不得向中国出口。
三、允许的产地
柬埔寨香蕉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香蕉果园及包装厂须经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以下简称MAFF)注册,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认可。注册信息需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代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议定书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MAFF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向GACC提供注册包装厂名单,该名单可在GACC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一)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
(二)桔小实蝇复合种Bactrocera dorsalis species complex
(三)香蕉绣蓟马 Chaetanaphothrips signipennis
(四)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五)杰克贝尔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i
(六)香蕉镰刀菌枯萎病菌(非中国小种)Fusarium oxysporum f.sp. cubense(non-Chinese races)
(七)香蕉黄条叶斑病菌Mycosphaerella musicola
(八)香蕉细菌性枯萎病菌(2号小种) Ralstonia solanacearum race 2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输华香蕉果园应在MAFF监管下按照MAFF制定的果园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并逐步推广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采取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包括定期检查病虫害发生情况,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安全使用农用化学品;果实生长期间进行套袋;在果实成熟前进行采收等。
(二)包装厂管理。
1. MAFF应对输华香蕉加工包装、储运等过程进行检疫监管。
2. 包装厂应整洁卫生,具备清洗、检疫处理等设施设备。
3. 输华香蕉的运输工具应干净卫生,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枝、叶和土壤等。
(三)包装要求。
1. 香蕉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
2. 包装好的香蕉须在低温条件下单独存放。
3. 每个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注产品名称、产地(国家、省)、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等信息。每批货物需用中文注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在出口前,MAFF须对包装好的香蕉按2%比例实施检验检疫,如发现成熟香蕉、果皮开裂的香蕉或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不得向中国出口。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MAFF需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第12号标准(ISPM12)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码、包装厂的名称或注册号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货物符合《柬埔寨香蕉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The consignment accords with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bananas from Cambodia to China and free of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 to China”)。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 核查进口香蕉是否附有GACC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五)款规定。
3. 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柬埔寨香蕉将允许从所有GACC批准的进口水果指定口岸入境。
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有关规定,海关对进口香蕉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 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包装厂,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 如发现成熟香蕉或果皮开裂的香蕉,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3. 如发现带有枝、叶和土壤等,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4. 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则对该批货物作退运、销毁或除害处理。GACC将向MAFF通报,并将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和(或)包装厂的香蕉进口。MAFF应立即查明原因,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直到相关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并被GACC认可。
5. 如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则对该批货物作退运或销毁处理。GACC将向MAFF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和(或)包装厂的香蕉进口。MAFF应查明原因,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直到相关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并被GACC认可。
八、符合性审查
贸易开始前,GACC将派植物检疫专家赴柬埔寨实施体系符合性审查,检查与评估柬埔寨香蕉种植、加工、储运管理情况及出口检验检疫体系的有效性。
九、回顾性审查
根据柬埔寨香蕉病虫害发生和中国入境口岸病虫害截获情况,GACC将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MAFF协商,调整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检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