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 发布文号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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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11-13 | 生效日期 | 2018-11-1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产品及原料 |
备注 |
为进一步提高生鲜乳监管效率,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有关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要求,我部拟采取竞争方式遴选一批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任务承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或其所在组织应依法成立,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能够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或国家合格评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的机构优先考虑。
(三)申请单位近三年在相关检测业务中未发生重大失误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或有承担奶及奶制品行政许可检测、监督抽查、质量安全评价工作经历的机构优先考虑。
(四)具备与检验检测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和技术能力,具有符合冷藏冷冻生鲜乳的设备设施。能满足食品检验任务的技术要求,检测能力能够基本覆盖《食品卫生标准》相关指标。
(五)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检验检测任务,并汇总样品抽样和检验结果信息。
(六)接受委托方组织的能力验证、质控考核、现场检查和比对实验等工作安排。
二、有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填写《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任务承检机构申请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检验机构总体情况介绍(经营范围、技术力量、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营业绩等);
(三)实验室大型(或特殊)检验检测设备清单;检验检测机构独立实验室技术人员名单,相应人员的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请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8年12月15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奶业处,并附申报材料PDF格式电子版。
我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综合审查、核查情况择优确定承检机构。
联 系 人:吕中旺 卫琳 010-59191536/1546
邮箱地址:nzzd@agri.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奶业处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任务承检机构申请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