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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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11-22 | 生效日期 | 2018-11-2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产品及原料,进出口 |
备注 | 附件: 中国鲜枣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中国鲜枣输往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将《中国鲜枣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中国鲜枣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鲜枣允许出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