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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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12-21 | 生效日期 | 2018-12-2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产品及原料,进出口 |
备注 |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 关于暂停从乌克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5〕107号) |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符合中国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进口。《关于暂停从乌克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5〕107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