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36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2-29 生效日期 2016-02-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7-12-15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中国科协:

 

  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6〕13号)有关要求,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制定了《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6年2月29日

版权所有: 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fw@service.com
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打造全国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务平台,食品进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经销商、食品饮料招商代理网站,免费服务让食品企业诚招代理商买卖最好的食品。
未经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