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 发布文号 | 农办医函〔2018〕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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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04-18 | 生效日期 | 2018-04-1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检验检疫 |
备注 | 附件:河北省牛羊肉检疫验讫标志式样及标注说明 |
河北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牛羊屠宰检疫加施验讫标志的请示》(冀农业医呈〔2018〕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在部分牛羊屠宰企业,开展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代替检疫验讫印章试点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对经屠宰检疫合格,具有完整包装(包装箱或包装袋)的牛羊产品,继续加施我部统一设计的动物检疫标志。
二、对经屠宰检疫合格的牛羊胴体、二分体、四分体,加施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代替检疫验讫印章。检疫验讫标志所用材料应为无毒、无异味、无刺激、无污染的食品级聚丙烯,不影响牛羊产品质量安全。
三、创新牛羊屠宰监管方式。官方兽医出具检疫证明时,应当将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编码标注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产品B)备注栏,确保证物合一,实现可追溯管理。检疫验讫标志由官方兽医负责保管,可根据屠宰检疫合格的牛羊数量实时核定发放、在官方兽医监督下由企业人员具体加施检疫验讫标志。
请你厅及时总结牛羊屠宰检疫加施检疫验讫标志的试点情况,并将有关问题和建议报我部兽医局。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