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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标委联〔2019〕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34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标委联〔2019〕1号
发布日期 2019-01-09 生效日期 2019-01-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民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社会团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制定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并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

 

    2019年1月9日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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