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国认监〔201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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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3-21 | 生效日期 | 2019-03-2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各认证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认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国计民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认证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活动应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重点服务于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消费升级等重点产业和民生领域。
二、开展认证活动,不得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组织、社会民俗、民族宗教等领域的认证业务,由认监委统筹安排。
三、认证机构在开展认证活动时,涉及以上政策把握理解的事项,应及时与认监委联系。
认监委
2019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