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 发布文号 | 农渔发〔2019〕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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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3-22 | 生效日期 | 2019-03-2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有关水产品质检机构:
为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2019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19年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计划》《2019年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安全隐患排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