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发布文号 | 国知办函保字〔2019〕2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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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3-27 | 生效日期 | 2019-03-2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春季是茶叶生产的重要季节,也是茶叶消费的旺季。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营造良好春茶市场环境,现就加强2019年春茶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茶地理标志信息公开
春茶产地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地区春茶地理标志相关信息,并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信息、核准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名单、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信息、相关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人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生产企业名单等。非春茶产地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为公众获得相关信息提供渠道指引。
二、依法处置春茶地理标志违法行为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强化对春茶领域的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和执法指导,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示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以及侵犯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相关侵权纠纷信息,联合有关部门快速纠正相关侵权违法行为。
三、加大春茶地理标志知识宣传力度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以春茶为重点,以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两微一端”新媒体和户外宣传阵地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宣传活动,宣传法律法规,普及基础知识,曝光典型案件。
四、强化春茶地理标志舆情监测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做好风险预警和应对预案准备,加强对与本地区有关的春茶地理标志舆情收集与动态监控,提升舆情处置效率和质量。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2019年春茶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做好经验总结和信息分享,及时报告重要情况、请示重大问题,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案例要及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当地党委政府。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赵铭 朱晓东 010—62083546 62086707 传真:010—62083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