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 发布文号 | 农种品函〔2019〕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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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4-03 | 生效日期 | 2019-04-0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附件:1.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 2.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申请表 3.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现场评审表 4.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申请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奶牛、肉牛和肉羊遗传改良计划,加快群体遗传改良进程,进一步夯实畜禽种业基础,我司拟继续组织开展国家奶牛、肉牛和肉羊核心育种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申报单位须符合《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填报材料的格式和有关评审要求按照《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申请表》《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现场评审表》执行。
(二)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申报标准、程序和申请材料格式按照《〈全国肉牛遗传改良计划(2011-2025)〉实施方案》(农办牧〔2012〕4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申报品种包括绵羊和山羊,申报标准、程序和申请材料格式按照《关于印发〈全国肉羊遗传改良计划(2015-2025)〉配套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的通知》执行。其中,对山羊核心群基础母羊单品种数量的要求调整为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进品种山羊800只以上。
二、申报要求
(一)国家核心育种场遴选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方式,相关文件电子版可在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网站(www.zzj.moa.gov.cn)和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www.nahs.org.cn)下载。
(二)各省级畜禽种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审查和推荐等有关工作。
(三)请于4月30日前,以省为单位将奶牛、肉牛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全国畜牧总站奶业与畜产品加工处,肉羊的报送全国畜牧总站牧业发展处。纸质材料要求双面打印,一式6份。
(四)我司将对各省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核的育种场开展现场评审。
三、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品种创新处
联系人:陶伟国
电 话:010-59192835
全国畜牧总站奶业与畜产品加工处
联系人:李超、李姣
电 话:010-59194019、59194420
邮 箱:nyc-nahs@agri.gov.cn
全国畜牧总站牧业发展处联系人:段忠意
电 话:010-59194782
邮 箱:myc-nahs@agri.gov.cn
相关文件:
1.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
2.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申请表
3.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现场评审表
4.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