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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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4-30 | 生效日期 | 2019-04-3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产品及原料,进出口,检验检疫 |
备注 |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榛子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允许智利榛子输华。智利输华榛子应符合《进口智利榛子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和俄罗斯进出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30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智利榛子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