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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传销重点城市、重点地区打击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竞争〔2019〕10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32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竞争〔2019〕100号
发布日期 2019-05-06 生效日期 2019-05-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当前,异地聚集式传销蔓延泛滥势头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但在一些城市问题仍较为突出;一些地区网络传销源发数量较高,大要案件频发,亟待加以整治。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竞争〔2018〕7号),确定了11个传销重点整治城市,对聚集式传销开展严厉打击整治,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和总局打击传销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19年传销重点城市、重点地区打击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整治聚集式传销重点城市

 

  2018年确定的11个传销重点整治城市中,部分城市通过完善打击传销领导机制和部门配合协作机制,采取强有力措施开展打击整治,工作形势明显好转,举报投诉量显著下降,打击整治效果明显,但由于聚集式传销存量较大,整治工作仍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所在省、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巩固扩大打击整治成果。也有一些城市当前打击传销领导工作机制尚需提升完善,聚集式传销泛滥蔓延态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打击整治工作成效有待提高。

 

  根据社会反映、媒体曝光和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现将南京、南昌、长沙、南宁、西安、大连、秦皇岛、防城港市列为2019年全国整治聚集式传销重点城市。

 

  二、确定整治网络传销重点地区

 

  近年来,网络传销案件频发、高发,不但给参与者带来经济损失,也对社会治安、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危害。监测情况显示,网络传销已逐步取代聚集式传销成为主流,已全面渗入社会公众、经济金融等领域,并逐步向危害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方面传导。总体看,网络传销的危害不断加剧,形势严峻,必须不断强化监测预警、源头防范和现场处置。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有关部门专项摸排、市场监管总局监测点单位监测分析和线索转办等情况,涉嫌网络传销的市场主体注册地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山东、江苏、浙江、上海省(市),需要创新工作措施加强重点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传销重点城市、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有些城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适宜传销生存发展的条件,这是一个客观实际。确定聚集式传销重点城市、网络传销重点地区,是基于一段时间内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传销形势的判断,而非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打击传销工作的简单否定,更应该视为打击传销工作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和必要。没有被列为重点整治的城市、地区也不能麻痹大意,传销活动具有顽固性、流窜性,哪个地方思想出现懈怠,打击防范力度下降,哪里就会形成洼地,给传销规模聚集、反弹提供条件。传销在当前社会和经济条件下还有其滋生的土壤,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打击传销一段时期内只有阶段性成果,没有一劳永逸的决定性胜利。随着传销形式手段的不断演变,花样翻新,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万万不可小成即满、沾沾自喜。各地打击传销工作既要与自己的过往纵向比较,更要与他地横向比较,取长补短, 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真正铲除传销活动的滋生土壤。

 

  (二)提升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综合治理。传销重点整治城市要进一步提升打击传销领导机制,强化打击传销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意识,切忌形势刚有好转就弱化工作机制。重点城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建立完善“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全力挤压传销活动生存空间。要结合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工作创新等工作要求,完善综治管控措施,动员全社会,特别是基层组织的力量,群防群控,重点加强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管控,扎实做好“无传销社区(村)”创建、防止传销进校园等工作。要将传销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范围,作为“治乱”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

 

  (三)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防范整治网络传销。重点地区要不断推进防范整治网络传销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推动各方参与防范整治网络传销工作,不断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水平。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深入研究网络传销风险形成、演变、传导规律,按照“灭存量、堵增量”的目标要求,健全完善处置机制。持续深入落实打击整治网络传销“四步工作法”,强化对涉传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运行监管,灵活运用多种干预措施和围栏手段,分类进行处置。遵循“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的同时,加强对新业态的研究分析,明确法律法规划定的红线,及时查处涉传违法行为,从源头消除网络传销隐患。扎实推进“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不断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四)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宣传教育警示。既要强化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手段查大案,依法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又要坚持打击清理常态化,做到露头就打、发现就查,全力震慑一般参与者。始终保持高压严打之势,会同公安机关抓头目、破网络、断链条、捣窝点,坚持反复打,打反复,不给传销组织喘息之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开展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宣传教育,普及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揭露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教育、防止人民群众,特别是大学生、退转军人等特殊群体被诱骗参与传销,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自觉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区域执法协作,推动联防联控。重点城市在开展集中打击整治行动和人员处置遣返时,要注重建立打击传销区域间执法协作机制,及时与周边毗邻地区共享信息,互通有无,防止传销组织流窜至其他城市再次落地生根。

 

  总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将适时对传销重点整治城市和重点地区开展督导和检查,对2018年重点整治城市名单中已取得明显成效的城市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传销回流反弹。对整治工作长期不见起效的城市和地区,将直接约谈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严肃通报批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传销重点整治市(地、州)、县(区),开展督导整治。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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