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 | 发布文号 |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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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5-12-30 | 生效日期 | 2016-01-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 |
备注 | 附件: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