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 发布文号 | 2019年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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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4-25 | 生效日期 | 2019-04-2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规章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附件: 1.农业农村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修订的相关法规为: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 |
现公布《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韩长赋
2019年4月25日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减证便民、产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农业农村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农业农村部决定:
一、对17部规章和3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5部规章和3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农业农村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