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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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5-30 | 生效日期 | 2019-05-3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检验检疫 |
备注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现允许符合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进口。具体要求可在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查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30日
海关总署关于允许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进口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允许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进口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