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文号 | 安委办函〔2019〕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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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6-12 | 生效日期 | 2019-06-1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部署,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积极性,扩大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确保活动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查找身边的隐患”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从身边做起”,深入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事业单位、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教育引导社会公众严守法律法规,遵守操作规程,杜绝不安全行为,做自身安全的主人。要广泛发动群众、企业职工和家属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通过人民网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举报投诉热线和96119消防举报电话,积极举报风险隐患,勇于同不安全行为作斗争,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维护公众安全,筑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面宣传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行业和地区优势,调动所属媒介资源,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要在机场、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宾馆、商业街区、城市社区、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街道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悬挂安全标语横幅、安全提示、安全警示挂图和公益宣传画。要充分发挥公交车、地铁、长途客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的公益传播介质作用,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警示教育片和科普短视频。要面向社会公众定期推送一批通俗易懂、知识性强的安全生产公益信息,让安全生产知识触手可及。
三、加强活动调研和督促指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集中宣讲月,作为严格安全管理、压实安全责任、推动问题整改的工作落实月,作为传播安全知识,提升应急能力的安全科普月,深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深入基层调研督导,及时评估成效,抓好跟踪落实,推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走深、走细、走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以《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为依据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推广有关经验做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