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国卫法规函〔2019〕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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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6-27 | 生效日期 | 2019-06-2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中国疾控中心、统计信息中心、医管中心,各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及成员所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完善卫生健康标准体系,现正式成立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下设卫生健康信息、医疗卫生建设装备、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环境健康、学校卫生、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医院感染控制、护理、临床检验、血液、基层卫生健康、消毒、老年健康、妇幼健康、职业健康、放射卫生等21个标准专业委员会。本届委员会任期5年。现将相关内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zip
1.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委员名单
2.各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范围及委员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