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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食品包装用纸卫生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20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3 10:32:38 来源:互联网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食品包装用纸卫生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卫法监〔2004〕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用于食品包装用原纸的印刷油墨、颜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的规定,食品包装用原纸接触食品面不得印刷文字、花纹或其他图案。同时应当有效防止包装外侧的油墨、颜料渗透穿过包装纸造成食品污染。

  此复。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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